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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6   

    各区、市安委会,青岛西海岸新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要充分认识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动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政府安委会工作部署,将其作为新时代加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性、改革性举措,坚持高位推动,周密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须”等要求,在前期开展企业内部举报工作的基础上,督促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企业主动查缺补漏,完善细化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相应机制措施,充分调动企业员工主动发现、排除和参与整治事故隐患的积极性,提高事故隐患整治和安全防范水平。要强化督导检查、统计分析和社会宣传,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目标任务。

    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8月6日


    附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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