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以下行业领域: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1.涉嫌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2.涉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3.涉嫌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二、其他安全生产举报
关于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城镇燃气、水上运输(包含海上)、渔业船舶、民航、铁路、民用爆炸物品、电力能源及污染防治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问题,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青岛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等规定,请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举报或咨询。
三、鼓励实名举报
实名举报内容经核查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匿名举报或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核查属实后将难以发放奖励。
四、不予受理情形
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举报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
(二)举报对象不明确或者举报事项不具体的;
(三)举报事项正在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执法检查、事故调查、举报等途径处理,或者已经处理完毕且未提出新的有效证据的;
(四)针对特定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特定类型事故隐患、违法行为,或者套用普遍适用的安全生产标准、规范,进行大范围或者无差别举报的,未提供明确的证据材料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五、举报渠道
点击查看: http://ajj.qingdao.gov.cn/zhlm/gwgg/syjglj/202408/t20240805_8165289.shtml
六、权益保障
系统管理和举报件受理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所提供的举报资料予以保密。
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举报查询
“青岛应急管理”微信举报办理情况查询
http://qdajjb.qingdao.gov.cn:8090/YingjiReportView/GetinfoByPhone.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