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青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例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23日,平度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青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公司2楼车间激光打标机无接地,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16)3.0.4.1“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必须接地: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框架及外壳和传动装置”的规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规定。
【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113裁量档次1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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